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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披露,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在施工项目中不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违法行为被处罚。
行政处罚详情显示,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的城市副中心剧院,建设单位为国家大剧院,监理单位为北京华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该工程音乐厅及室外森林剧场机电预留预埋及安装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单位。该工程地下一层给水泵房的给水设备于2023年3月15日安装完成。
2023年7月13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检查发现,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在地下一层给水泵房水泵的出水管上止回阀前设置压力表,与该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音乐厅生活给水系统原理图》(图号:P10-03)的要求不符。城市副中心剧院-音乐厅及室外森林剧场机电预留预埋及安装工程涉及给水设备安装分项工程的合同价款为610909.55元。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在施工中不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行为。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违法情节符合《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3500A010的规定情形,在调查中,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按照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未发生质量事故,未发现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的适用情节。
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3500A010,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给予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工程合同价款(610909.55元)2.5%的罚款,罚款金额15272.74元。
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网站显示,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建公司”),是隶属于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北京市属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企业资信等级AAA级,为北京守信企业、质量管理AAA级认证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