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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女士是西安市未央区太元路南康小区顶楼的一位业主,自2017年1月份入住后,只要下雨就漏水。无奈,洪女士只能搬到别地住。
洪女士说,该小区大约2004年建成,她2017年1月入住时,偶有漏水不严重,但近年来越来越严重,“我家漏雨还算轻的,只要天阴业主群里就有人担心下雨漏水,”她说,之前找过物业,但物业一直说要大多数业主同意才能用大修基金,“时间长了,大家也没劲再找了。”
像房屋漏雨这种情况,需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俗称大修基金)时,现无需“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2017年开始实施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保修期满后,发生下列紧急情况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可应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分别是:屋面、外墙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楼体外立面脱落的;电梯故障,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测,需要维修、更新或者改造的;消防设施故障,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维修、更新或者改造的;二次供水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但专业经营单位负责二次供水水泵设备维修、养护的除外;专用排水设施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的。
遇到上述情况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同时向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相关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立即赴现场查勘。属于上述规定情形的,应当出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确认书,并通知物业服务企业立即组织维修。未聘用物业服务企业的,由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按照本条规定履行相关责任。
记者从该小区物业了解到,物业也为用大修基金维修一直在想办法,并用大修基金维修了其中一栋楼。但因是中途接手,很多业主的票据一直收不齐,有些没有票只有收据,“我们也一直在和相关部门协调。”物业一位工作人员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