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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备设施提标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水务局反映。
深圳市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备设施提标改造工程实施方案为提升居民小区二次供水水质,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深入学习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总视察广东、深圳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备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 号)要求,实施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备设施提标改造工程,完善供水基础设备设施“最后一公里”,提升供水水质和服务质量,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结合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和社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下称“两工程”),利用 3 年时间,全面完成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备设施提标改造工程,解决水质二次污染问题,推动实现远期城市自来水可直接饮用。
(一)政府主导,企业配合。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备设施提标改造由各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牵头组织,供水企业配合实施,并按照“改造—接管”模式,改造完成后由供水企业统一管理。
(二)提升标准,统筹推进。提标改造过程中,要立足城市自来水可直接饮用目标,坚持系统思维,统筹推进,要与“两工程”建设一并考虑,紧密衔接,尽可能同步实施,减少二次进场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三)尊重现状,因地制宜。对于符合提标改造条件的二次供水设备设施,要结合小区现状供水系统模式和泵站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一站一策”具体实施方案,重点做好改造期间生活与消防供水保障。
改造范围为城市居民住宅小区、农村城市化社区以及历史遗留问题居民住宅小区(以上三类统称“居民小区”),居民小区内存在水质和供水安全隐患的公共二次供水设备设施可实施提标改造。
公共二次供水设备设施是指居民小区内用户共有的水池、水箱、泵房、泵房内管道及附属设备设施、加压设备设施设备和控制系统等。
经摸底,全市纳入提标改造范围的二次供水居民小区 2897个,共有加压泵房 2772 座,地下水池 3247 座,屋顶水箱 3332个。
提标改造对象为生活供水二次供水设备设施,原则上不含消防供水二次供水设备设施。生活与消防合用水池(箱)的,按照生活与消防分开独立原则,对生活二次供水设备设施实施提标改造。
提标改造内容包括:改造存在水质和供水安全隐患的生活水池(箱)、泵房、泵房内管道及附属设备设施、与泵房外管网的连通管、加压水泵和控制系统,增设泵房内数据和视频采集传送系统、安防系统和远程监控系统,根据需要可选择增加水质消毒和在线检测设备等。
对供水水压不足且无法通过区域加压或优化调度解决水压问题的非二次供水居民小区,经评估后可增建生活二次供水设备设施。
二次供水设备设施提标改造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验收、运营维护等,除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外,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1、分开设置,单独计量。生活供水二次供水设备设施与消防供水二次供水设备设施应分开设置,相互独立,水电单独装表计量;泵房内尽量实现物理隔离。
2、统一标准 , 提升质量 。立足城市自来水可直接饮用目标,二次供水设备设施的涉水材料应采用食品级,水池(箱)及泵房管道等应选用 316L 及以上等级不锈钢材质,全面提升二次供水设备设施质量。
3、绿色和谐,高效节能。二次加压泵房的卫生环境、空气环境、噪声环境、电气环境及照明环境等应满足绿色和谐理念,实现与周边环境的协调和融合。
4 . 智慧管理,远程监控。完善二次供水设备设施远程监控系统和信息管理平台,利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手段,实现全市二次供水设备设备设施集中、高效、专业化管理。
市水务部门牵头起草深圳市二次供水设备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指引(下称指引),市住房建设部门组织评审,由市住房建设、水务部门联合发布,指导我市二次供水设备设施新、改(扩)建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一)二次供水计量水表、水质在线检测设备、数据和视频采集传送系统、远程监控系统由供水企业投资,约 9 亿元。其余改造资金由市、区政府按 1︰1 比例承担,市、区政府各承担约23 亿元。
(二)市政府承担资金在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具体申请核拨程序按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 2017 年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和原特区外社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投资计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发改〔2017〕385 号)要求办理。
(三)各区政府应根据工作计划编制三年滚动资金需求,要充分考虑招标下浮、项目实施周期等因素,科学测算。各区政府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需调整任务量和资金需求的,应提前申请或纳入次年预算。
(一)二次供水设备设施提标改造工程由各区政府牵头组织,各供水企业配合实施,各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工作站和用户积极配合,多方协作,稳步推进。
(二)各区政府要根据辖区总体情况制定三年工作计划。二次供水设备设施提标改造作为独立工程项目组织设计和施工,其中,对即将实施“两工程”且尚未取得概算批复的小区,可以结合“两工程”一并开展二次供水设备设施提标改造。对已经完成“两工程”或无需实施“两工程”的居民小区要加快二次供水设备设施提标改造。
旧改政策明确三年内将实施拆迁的居民小区或属于重点旧改区域的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备设施暂不改造。
(三)供水企业要根据供水区域的特点编制具有可实施性的改造系统方案的指导意见,协助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因地制宜地制定居民小区“一站一策”提标改造设计方案和施工期保供水方案。认真审查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组织方案,加强工程施工过程监管与协调,确保施工期间居民小区的生活和消防供水安全、以及工程完成后小区的供水水压和水量。
(四)二次供水设备设施提标改造工程纳入市政府民生实事,视同立项,不再办理可研审批,工程报建和审批走绿色通道,享受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的各项简化报建和审批政策。
(五)二次供水设备设施提标改造不涉及消防供水系统的,或仅涉及生活与消防共用水池(箱)分隔且分隔后消防水池(箱)容积不小于原设计时消防用水容积的,可免于消防审查。
二次供水设备设施提标改造施工不得影响小区消防供水安全。需实施生活与消防共用水池(箱)分隔施工的,施工单位应设置临时性水箱或加压设备设施保障消防供水,施工前应向辖区消防监管部门报备。
(六)泵房数据和视频采集传送系统、远程监控系统由供水企业负责建设。供水企业要按照各区政府的改造工作计划,提前完成居民小区泵房视频采集和信号传输系统建设,在施工队伍进场前,实现泵房视频实时监控。物业服务企业应为此提供安装、用电、网络等便利。居民小区已建有视频监控系统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将泵房相关信息共享给供水企业,信息共享工作由供水企业实施。施工期间,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泵房和水池(箱)安保,供水企业要加强现场检查和视频监控,确保二次供水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七)二次供水设备设施提标改造需增建永久性水池(箱)或加压设备设施的,或为解决非二次供水居民小区水压不足问题需增建生活二次供水设备设施的,设计单位应优化设计方案,尽可能在原泵房和水池(箱)范围内解决增建供水设备设施的用地或场所。增建供水设备设施用地或场地确需超出原泵房和水池(箱)范围的,由居民小区无偿提供用地或场所。居民小区不能提供用地或场所的,可视情况对其中部分二次供水设备设施实施提标改造。施工期间,为保障小区正常供水需建设临时性水箱和加压设备设施的,居民小区要配合
(八)各区政府和供水企业要加强材料、设备和施工质量监管,可通过评审或招标方式预选一定数量的优质材料、水泵和机电设备等供应商,对选定的材料和设备供应商要定期考核、动态管理。供水企业要安排专业人员巡查施工现场,开展材料、设备和施工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九)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备设施提标改造完成后,各区政府和供水企业要及时组织现场验收,移交供水企业统一管理,改造一个、移交一个。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和用户要主动配合移交。
(十)对符合条件但暂不同意实施改造的小区,各区政府和供水企业要深入小区,听取用户意见,认真宣传相关政策,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尽快协调纳入改造范围。
市水务 部门 :制订全市二次供水设备设施提标改造工程实施方案,会同市住房建设部门联合发布指引;统筹汇总二次供水设备设施改造任务及资金需求;指导全市居民小区供水设备设施移交和抄表到户工作,统筹、协调工程实施中普遍性问题,做好日常沟通和督办工作。
市 住房建设部门:将指引作为紧急项目纳入我市建设工程标准 2018 年补充立项,组织评审,会同市水务部门联合发布;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二次供水设备设施提标改造工程、及时办理小区内供水设备设施移交和抄表到户手续。
各区政府: :负责牵头组织辖区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备设施提标改造工作,落实配套资金,制定改造计划;组织通过评审或公开招标预选一定数量的优质材料、水泵和机电设备等供应商,并定期考核;组织工程验收;指导辖区居民小区供水设备设施移交。
区消防监管部门 :对需实施生活与消防共用水池(箱)分隔施工的居民小区,受理其消防报备,做好消防准备。
供水企业 :负责落实企业配套资金;配合各区政府开展二次供水设备设施提标改造工程管理,审查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组织方案和保供水方案,加强施工现场检查和视频监控,协调现场问题,保障安全施工;配合各区政府预选优质材料和设备供应商,并做好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品质检查,配合组织工程验收;积极开展供水设备设施接收和抄表到户工作;做好居民小区宣传动员和沟通等。
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收集整理小区二次供水设备设施相关资料;为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供现场配合;加强施工期间泵房和水池(箱)安保;提供新建永久性和临时性设备设施用地或场所;做好小区内用户的宣传解释工作;主动配合供水企业抄表到户,移交相关供水设备设施;在物业管理费中列支加压电费;非二次供水居民小区增建加压设备设施的,业主应承担加压电费。
居民小区生活二次供水设备设施及小区每户入户管道外墙之前的生活供水管网、农村城市化社区原村民自建建筑物栋水表及之前的生活供水管网移交供水企业统一运行管理和维护更新,相关费用计入水价成本。居民小区加压电费仍按原渠道在物业管理费中列支。非二次供水居民小区增建的加压设备设施的加压电费由业主承担,统一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给供电部门。小区内消防供水管网和消防二次供水设备设施按《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由相关单位依法维护管理。
新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在供水设备设施(含二次水设备设施,下同)设计和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深圳市《优质饮用水工程技术规程》(SJG16-2017)和指引,建设单位要对供水设备设施的材料、设备质量和施工质量负责。建设主管部门和水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新建供水设备设施监管,避免建成后又面临重新改造的问题。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和深圳市供水设备设施设计和施工相关的标准和规范,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图过程中,要严格审核供水设备设施相关内容。供水企业要强化用水报装管理,健全供水设备设施的技术核验制度,在工程设计、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技术把关。新建供水设备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供水企业不予接受移交管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供水企业可以拒绝通水。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二次供水设备设施提标改造工程的重要性,将此项工程作为民生工程来抓,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工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对本方案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强化动态管理,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本方案相关工作任务要纳入政府绩效评估。市水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