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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市中区永安镇安泰山庄新建自来水一体化处理设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1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前提:本章标注“▲”的条款为本次采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须全部满足,不响应或不满足作无效投标处理。标注“★”的条款为本次采购的重要参数。
2、作用:混合反应通过搅拌,剪切等方式促进化学反应,可将固体物质和液体物质混合在一起通过搅拌,剪切等方式实现混合反应。
2、作用:利用机械力控制水流流通与流速,加速砂粒及颗粒物的沉淀并使有机物随水流进入沉砂装置。装置组成部分有进水口,出水口,过滤网筒,沉砂区,砂斗,反洗系统及排砂系统。
2、具备隔气、旋切反应、混合搅拌、水力沉砂、絮凝、沉淀、集泥、排泥、集水、配水、过滤、反冲洗、排污等功能;具有无需人员操作而达到单体全自动运行能力;
★9、冲洗历时:t=1~5min(可调);反冲洗方式;全自动重力反冲洗及智能阀控反冲洗双保险方式(也可手动强制反冲洗)
2、在原水中加入适当的混凝剂,经过充分混和,使胶体稳定性被坏 (脱稳)并与混凝剂水介后的聚合物相吸附,使颗粒具有絮凝性能。而絮凝池的目的就是创造合适的水力条件使这种具有絮凝性能的颗粒在相互接触中聚集,以形成较大的絮凝体(絮粒)。
5、加药装置安装完毕后应做充水试验,检查溶解箱及接管等处不得有渗、漏水现象;同时开动搅拌机做负荷试运转,搅拌机不得有异常声响,电机、减速机不得有过热现象;
5、加药装置安装完毕后应做充水试验,检查溶解箱及接管等处不得有渗、漏水现象;同时开动搅拌机做负荷试运转,搅拌机不得有异常声响,电机、减速机不得有过热现象;
3、净水装置排泥及进压力水动作均由电气控制柜内时控接触器控制,电动阀自动开关,并为同步设置;
4、加药装置的电气控制分为远程控制(在中央控制柜内完成)和机旁控制(在机旁电控箱内完成),加药计量泵的启动、关闭与一级泵房内的清水泵及清水池的水位实行连动,通过水泵工作信号传至电控柜后,直接指令投药计量泵的开关动作;控制系统:PLC自动控制;
19300X57000X400MM。。Φ16螺纹钢筋双层双向,间距.行距150MM混凝土C30。
5000X5000X3000MM,含铝合金门窗,门2000X2000MM,窗1350X1000MM.排风扇2台,照明灯RED。复合彩钢板房。
8000X5000X3000MM复合保温彩钢板门2000X2000MM,窗1350X1000MM.复合彩钢板房。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5个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作为预付款,设备安装调试正常达标运行半年后付至合同金额的50%,正常达标运行满一年后付至合同金额的100%。
(1)投标人负责产品安装、调试,直至采购人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材料、备件、专业工具均由投标人负责提供。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产品安装、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仪器,所涉及的价格包括在报价总价格中。
(2)货物到达现场后,投标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日内到达现场组织安装、调试,达到正常运行要求,保证采购人正常使用。所需的费用包括在报价总价格中。货到现场后由于采购人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投标人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采购人负担。
(3)投标人应就产品的安装、调试、操作、维修、保养等对采购人维修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后,投标人应对采购人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培训,直至采购人的技术人员能独立操作,同时能完成一般常见故障的维修工作。
(4)必须保证提供的货物(包括零部件、配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具有稳定性、可靠性、安全性,并完全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等技术标准。
(1)投标产品质保期均≥1年,即质保期自采购人验收合格签字起12个月内连续运转良好;各产品有其他要求的以各产品要求为准。
(3)质保期内投标人应免费负责产品维护、维修及抢修。修理和更换零件,费用(包括材料)由投标人承担。
(4)投标人在国内应有24小时电话维修系统,并列出工程师名单、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及备件库地址。
(5)质保期后,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及时的、优质的、价格优惠的技术服务和备品备件供应。质保期结束后的维修维护,除材料费由采购人按照成本价支付外,其余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即保证终身免费上门维修维护。
(6)售后服务部门在接到电线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解决问题,最迟在3个工作日内修复。在质保期内,如不能修复应采取无偿提供采购物品的备用件或整机等措施,以保证采购人的正常工作,投标人有服务承诺的,一并履行。
(1)产品交付采购人使用后,书面通知采购人验收,采购人接到项目验收书面通知后5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签收;验收不合格,投标人应在10日内整改后重新验收。再次验收不合格,投标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验收标准:按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及承诺、本项目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与投标人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但最长不得超过7个日历天,不得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的开展。
2. 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及以上资质。
时间:招标文件自2023年10月27日9:00至2023年11月2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由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线上发售。
(2)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售价: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偿获取,人民币500元/份。(招标文件售出后费用不退,报名资格不能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