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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省中山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水利建设,按照“发达的经济要有发达的水利”要求,始终把水利工作摆在重要的战略地位。水利实现了从“农业命脉”向“国民经济基础设施”的转变,从“农民的水利”跃升为“全民的水利”,为全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重要的水资源保证和防洪安全保障,并逐步走上人水和谐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1978年以前,中山原有防洪(潮)排涝工程受建设时的条件局限,标准较低,质量不高,难以适应自然及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要求,改革开放高速发展所积累的社会财富受洪(潮)水及台风威胁不断加大。改革开放以来,伴随思想不断解放和改革不断深化,经济社会发展步伐日益加快,中山市对水利的投入也在不断加大。特别是1988年以后,中山市高强度投入,持续开展大规模的水利建设,水利工程的挡、蓄、排、引、灌能力实现质的飞跃。
一是实施省市重大决策,全力提高水利工程防御标准。1991—1995年组织开展“水利工程防洪达标规划”建设,率先在广东省乃至全国利用银行1.3亿元开展水利建设,共投入资金3.08亿元,5年计划3年全面完成,将全市大、中型堤围由防御20年一遇、10年一遇洪水标准提高到50年一遇、20年一遇标准。达标加固水库11宗,开展电排技改165宗,江海堤围、水闸、水库等防洪工程全面达到广东省定标准,成为广东省水利工程防洪达标第一市。1995年—1999年组织开展“水利防洪排涝工程上新台阶规划”建设,共投入资金9.6亿元,在第一次达标加固的基础上继续提高设防标准,大型联围按10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中型联围按5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将206座水闸改为电动提升门,中顺大围东、西河和大涌口等3座水闸实现集中远程控制。2004年起,组织实施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5年内将投入20亿元,完成16宗重点江海堤围干堤加固、险段整治、水闸重建、填塘固基、新建泵站、水库除险以及城镇排涝工程建设。在全市防洪排涝能力有了明显提升的同时,邻近中心城区的水利工程普遍配套实施了环境整治、亮化和绿化,取得了生态、环境、交通、景观等综合效益。
二是结合广东省议案落实开展工程除险加固。1989—1993年,中山市结合广东省关于整治横门水道浪损堤围议案的办理,共筹款加固堤围24公里。结合广东省关于整治高速双体船浪损堤围险段议案的办理,“八五”“九五”期间共投入资金近1.5亿元整治堤防83.2公里。1998—2002年,结合广东省关于解决小型水库安全隐患问题议案的办理,共投入资金2800万元,对20座小型水库进行除险加固。2002年以来,投入资金3亿元,整治小榄镇沙口、东升镇裕安、古镇镇土地涌等31宗、长40余公里的堤围险段。
三是大力抓好重点骨干工程建设。1996年以来,先后投资5亿多元建设小榄泵站东站和北站、文明围排涝系统、大涌口水闸等重点水利工程。特别是1998年投资2亿元建设的东河水利枢纽工程,是中山市水利建设史上最大的单项水利枢纽工程。泵站总装机1.08万千瓦,安装大型全调节立式轴流泵6台,设计流量273立方米每秒,单站流量当时居全国第三、广东省第一。该工程投入运行不仅有效缓解中山城区内涝水浸现象,而且有效改善中山市的母亲河——岐江河水环境,提升整个中顺大围的排涝、灌溉、航运能力。
目前,中山市建成万亩以上堤围共13宗,总长321公里;万亩以下200亩以上堤围有41宗,总长158公里。中顺大围是珠江三角洲五大联围之一;中型联围有中珠联围和五乡联围、文明围、民三联围、张家边联围。现有万亩以上联围干堤水(船)闸工程178座,另有11座水闸兼有船闸功能。现有机电排灌28千瓦以上固定站433宗,28千瓦以下泵站2590宗,机电排涝能力可保障10年一遇24小时最大暴雨3天排干。全市还建成主干排灌渠道25条,节制闸441座,山塘水库52座,总库容近9060万立方米。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山市从提高水环境承载能力入手,大力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建立完善有效的水生态保护体系,积极开展水资源优化配置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水资源支撑和保障,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是对污染严重、影响较大的中山母亲河——岐江河进行重点整治。1990年,组织整治岐江河污染的统一行动,对一批污染企业“关、停、转、迁”或技术改造,使每年排入岐江河的污水减少60万吨。1998年以改善水质为主,组织对岐江河由整治水环境推进到水体内源污染及河岸综合治理。沿河两岸建设了岐江河公园、蓝波湾公园、民营科技园、长堤绿化带,供市民休闲游玩,同时带动了两岸房地产发展。岐江河水环境初步得到改善,水质由Ⅴ类提高到基本维持Ⅳ类,通过利用潮差进行冲污换水,两岸环境显现“碧水、蓝天、绿地”新貌。
二是全面开展内河涌综合整治。针对全市内河功能日益衰退状况,2000年8月起,以解决水脏、水死、水阻等水环境问题,打造健康河流,改善水生态环境,组织对内河涌进行整治,实现“美化、绿化、净化”,达到“能引、能蓄、能控制、能调度、能通航”。至2003年完成阶段性整治目标,共投入资金3.95亿元,整治河道113条长1012公里,实现“水清可用、岸绿可闲、景美可赏”。2005年市政府决定再用4年时间,对全市内河进行综合性集中整治,打造“清洁、安全、绿色、文化”的健康内河系统。截至目前,全市共投入内河整治资金9亿多元(含岐江河整治工程),累计整治主要河涌160多条400余公里。
改革开放后,中山市努力探索科技兴水,不断提高水利科技含量。全市相继建成了实时信息采集系统、工情预警自动化系统、通信传输系统、决策支持系统,全面加快水利现代化建设步伐。
一是建立水文遥测系统。1992年在一些重点水闸和围堤上安装测点,应用遥感及超高频无线电技术,进行自报式水文遥测收集水位、雨量资料。1993年安装使用卫星云图接收系统,防汛工作的主动权和预见时效大大提高。1995年后,水文遥测建设推进到市南部暴雨地区及水库,同时对一些测点增设风向风速、海水咸度遥测仪。至2005年,全市所建水位、雨量、风向(速)、咸度自动遥测系统,已覆盖了全市江海堤围及小(1)型以上水库和部分重点小(2)型水库,对及时掌握全市汛情、咸情,指导防洪抢险和抗御咸潮发挥极大作用。
二是提高水利工程自动化水平。1979年开始实施对水闸启闭设备改造,至1996年98%的水闸已由过去的“人”字门、“一”字门改为电动提升门,以先进的闸门支撑走动设备和可靠的闸门止水设备,提高闸门关闭,尤其是在洪潮期间关闭的安全性,并且提高了闸门与门槽间止漏的有效性。2005年又将东河、铺锦、拱北等3座大中型水闸改造为自动化控制,进一步提高了现代化水平。至2001年,全市小(1)型以上水库均安装有遥测压力式水位仪,实现水文测报全自动化。
三是推进水利信息化建设。2000年冬启动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以水利信息化带动水利管理现代化的建设。2001年12月建成中山市水利局机关计算机网络,2002年9月开始使用局电子政务系统,实现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化,使传统的办文、办会、审批等水行政业务全面规范化、科学化、流程化并且透明化,既提高行政效率和质量,又方便群众办事。2003年12月31日建成中山水利信息网站,并向社会正式推出。2004年底建成“城域网”,网络覆盖市水利局及直属7个单位、24个镇区水利所、6个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
中山水利工作既重“建”,又强化“管”,并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
一是把水利工程建设推向市场。改革开放后,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施工全面落实承包合同制。1995年小榄东、北泵站土建工程进行公开招投标,迈出水利建设市场化改革重要步伐。1998年10月,中山市在广东省率先制定《中山市水利建设程序试行办法》,从过去政府包办向市场全面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使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资金使用安全及效益明显提高。
二是抓好基层水利管理单位建设。1985年以抓好“两条支柱”(综合经营和征收水利规费)和“一把锁匙”(承包责任制)为开端,加强了基层水利管理单位的管理和经济建设,全市水利管理走上责、权、利紧密结合,安全、效益、多种经营全面发展的路子。从1994年起,按照省水利厅制定的有关标准,全面组织开展水利工程环境整治,对各种管护设施包括闸和坝观测设施、防汛通信调度设施、水利管理用房、职工宿舍、生活福利设施等,进行必要的新建和改建,迅速改善了基层水利管理单位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1995年全系统11个国管工程管理单位全部达到广东省定标准。2000年全市24个镇区水利管理单位成功进行机构改革,实现机构名称统一、单位性质统一,定人员编制和经费,全市基层水管单位从此结束了长期以来机构称谓不一、责权不清、性质不明、编制不落实、经费无保障的历史,人心稳定,工作和生活安定,水利工程管理走上良性发展轨道。
三是规范水利规费征收。从1987年起,中山市根据相关法规,全面推行水利工程供水水费、堤围防护费征收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实施办法,使征收标准逐步到位,收取率逐年提高。其中,2000年水利规费征收对象由农民为主转向以工商业户为主,当年8月工商业户堤围防护费统一由市地税部门代收,征收标准按广东省定标准下限即按营业(销售)额1‰计征,征收费的20%留作市统筹、80%返还属地镇区。2007年,全市水利规费已达2.97亿元,成为水利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水利良性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国家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后,中山市迎来依法治水新时代。在深入开展依法治水管水中,中山市积极向全民普及水法知识,进行水法制教育,重点在涉及河道生产和建设、河道采砂、取水许可、水资源费征收以及水土保持等方面建立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机制,促使水事秩序明显好转。
一是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水管理政策措施体系。1990年在广东省率先制订实施水法暂行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之后,随着《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水土保持法》等的颁布实施,先后制订实施包括河道管理、水利工程保护、水利工程建设、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水利规费征收、水管理体制、水行政执法等20多件规范性文件,有效促进国家有关水法律、法规在地方的贯彻执行。
二是依法开展治水工作。1990年成立市水利局水政科,到1996年成立水政监察支队(当时有15名专职人员,其余兼职),至2007年经市委同意组建60个编制的专职、统一的市水政监察支队,中山水行政执法不断迈上新台阶。全市水利系统形成处罚权、监督检查权、规费征收权的统一,确立水政监察一支队伍对外执法的格局,结束过去多头执法、分散执法、执法不到位的局面。与此同时,依法开展清理河道堤防“五乱”现象,水事工作不断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序发展。
三是完成历史性水利工程定权确界。从1988年起,全市水利工程定权划界工作迅速开展,至2003年基本完成全市山塘水库管理范围和地界、堤防两侧护堤地的定权发证工作,并设立永久性的界桩。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和保护有了明确权属,为保护水利设施和水利水电工程安全、充分发挥综合效益提供了保障。
四是切实做好水利规划与编制。围绕服务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这一目标,结合不同阶段水利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方针,经过充分的科学论证,编制一系列符合实际的水利建设规划。1990年编制《中山市1991—1995年水利工程防洪达标规划》,成为广东省水利工程达标第一市。1979—2008年,还先后编制《中山市江河流域综合规划》《中山市水利现代化建设规划》《中山市水资源综合规划》《中山市水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等,为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科学有效地控制洪水、抵御旱咸,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