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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2月6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第十师185团团部西北处,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8°08′34.61″,东经85°36′9.82″。项目区东侧为环城北一路,隔路为北安花苑小区,南侧为185团中学,西侧、北侧为西环路,隔路均为农田。
利用现有锅炉房一座,将原2×14MW燃煤热水锅炉更换为2×29MW燃煤热水锅炉(含主机配套设施),配套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新建一级热网,总长度约2×820m,管径为DN500。在现有锅炉房厂区内改造供热一次网,长度为2×85m,管径为DN500。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及机械尾气,采取“施工现场洒水、设置围挡、物料集中堆放并遮盖、做好施工机械的检修、维护工作”等措施。项目运营期燃煤锅炉烟气通过“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钠碱脱硫”处理后经45m烟囱排放,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落实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最终进入185团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运营期软化水再生废水、锅炉排污水经防渗收集池收集絮凝沉淀后用于锅炉房灰渣调湿降尘处理,不得外排;脱硫废水经中和、絮凝沉淀全部返回脱硫塔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标准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最终进入185团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项目施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作业等措施,施工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要求。运营期主要为锅炉、风机、水泵等设备的机械噪声,采取“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所有产噪设备均设置单独基础或减振措施、强振动设备与管道间采用柔性连接方式、强噪声设备置于室内”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场所堆放或填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燃煤锅炉产生的锅炉炉渣、飞灰、脱硫石膏作为建筑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收集清运。
第十师北屯经济技术开发区,占地面积20000m2。项目区北侧为道路(团七线);东侧为新疆西域阳光科技有限公司(西域阳光装配式建筑);西侧为混凝土搅拌站;南侧为空地。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43′12.598″,北纬47°15′54.554″。
建设单位购买已建厂房进行设备安装生产,项目总占地面积20000m2,总建筑面积6899m2,主要建构筑物包括生产车间、原料库房、产品库房等。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物料堆放、搬运环节产生的扬尘通过“建筑材料统一堆存,减少搬运环节、运输含尘物料的车辆进行密封运输、严格控制和规范车辆运输量和运输方式、施工现场设置围档、定期洒水抑尘”等措施,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相应标准。项目运营期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引风机+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造粒生产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引风机+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2)排放;滴灌带、PE管生产线、注塑生产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引风机+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3)排放;地膜生产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引风机+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4)排放;污染物排放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非甲烷总烃100mg/m3)。未被集气罩收集的非甲烷总烃以及原料装卸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采取封闭式厂房等措施,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4.0mg/m3)。(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区洒水及施工作业;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北屯市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的标准后,经园区市政排水管网排入北屯市污水处理厂处理。(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安装、物料运输车辆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装修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作业等措施,施工场界噪声排放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要求。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提料机、泵类等产生的噪声,采取“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所有产噪设备均设置单独基础或减振措施、强振动设备与管道间采用柔性连接方式、强噪声设备置于室内、采用隔声、吸音材料制作门窗、砌体”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按照环评落实好固废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全部运至行业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堆放或填埋,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分拣废物经集中收集后与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沉淀池污泥在污泥干化池内自然干化后运至行业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堆放或填埋;不合格产品全部回至破碎工序再次破碎造粒循环利用;废滤网集中收集后由生产厂家收回处理;废润滑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