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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交流电动机驱动的离心泵、混流泵与轴流泵系统经济运行的基本要求、判别与评价方法、测试方法和节能管理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的交流电动机驱动的离心泵、混流泵与轴流泵系统。改建、扩建及新建离心泵、混流泵与轴流泵系统设计可参照执行。
在满足工艺要求、生产安全和运行可靠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运行工况调节或技术改进,使泵系统中的设备、管网与负荷合理匹配,实现系统电耗低、经济性好的运行方式。
4.2.1 应选择能效指标符合GB 18613、GB 19762等相关强制性能效标准的电机、泵等设备,不得选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4.2.3 年运行时间大于3000h、负载率大于60%的电机,能效等级应达到相应强制性能效标准中能效2级要求。
4.2.5 在多种工况生产工艺条件下,按系统负载特性选择匹配的泵,对多台泵联合运行选型时应满足串并联技术条件的要求。
4.2.6 采用多台泵联合运行时,在满足工艺、安全及可靠运行的基础上,应采用高效泵承担基本负荷,使输送单位液体电耗最低。
4.2.7 多机组并联运行时,应采用等扬程特性的泵;串联运行时,应采用等流量特性的泵;采用调速装
4.3.3 泵系统安装后应进行联机调试,检查泵是否偏出泵允许运行的高效区,并按照第6章进行测试。
4.4.2.3 管道通流截面应避免出现突然扩大或缩小、急转弯的分流变向等情况,弯管曲率半径不宜小于管道直径的1.25倍,减少管道局部阻力损失。
4.4.2.6 在管网系统调试、运行时,应对管网进行巡查,发现泄漏及时处理。一般情况下,管网泄漏率应符合相关行业的泄漏率要求。
4.4.3.2 对于运行时间长、负荷变化较大及非连续运行工况,宜采用包括变频调速装置在内的调节装置系统,变频调速装置的应用技术条件应符合GB/T 21056的规定。
4.4.3.3 当流量变化幅度小于20%,或年运行时间小于4000h时,宜采用以下流量调节方法,包括:
4.4.3.4 输送高(低)温介质的设备和管网应符合保温技术条件相关标准的要求,减少热(冷)能损耗。
4.4.3.5 对于不同压力区域的供水,宜充分利用一次网压头,采用分级供应,尽量减少使用压力平衡阀。
4.4.3.6 可通过能源计量器具、现场监测仪表、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及其他自动化信息系统采集系统运行数据。可采用仿真模拟计算分析等技术,分析系统经济运行状况,优化运行方案。可运用可编程、直接数字等智能控制技术,确保系统持续经济运行。
4.5.1.2 应按照GB 17167等相关标准的要求,在有关部位安装电量、压力、流量等仪器仪表。
4.5.3.1 一旦出现故障,应及时对故障进行原因分析、排除,对故障的处理结果应进行详细记录。